從事加工貿易的你,是否會遇到趕貨期或加工工藝的限制,需将部分工序或全工序外發給其他廠戶幫忙加工的情況呢?那你知道海關對保稅料件外發加工的管理規定、所需備案單證及流程嗎?
管理規定: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
1、經營企業開展外發加工業務,應當按照外發加工的相關管理規定自外發之日起3個工作日内向海關辦理備案手續。
2、經營企業開展外發加工業務,不得将加工貿易貨物轉賣給承攬者;承攬者不得将加工貿易貨物再次外發。
3、經營企業将全部工序外發加工的,應當在辦理備案手續的同時向海關提供相當于外發加工貨物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保函。
4、外發加工的成品、剩餘料件以及生産過程中産生的邊角料、殘次品、副産品等加工貿易貨物,經營企業向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相關手續後,可以不運回本企業。
5、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實施監管的,經營企業和承攬者應當予以配合。
向海關備案保稅料件外發加工所需單證:
1、承攬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2、承攬企業的生産能力證明或經營企業簽章确認的承攬企業生産能力狀況;
3、委托加工合同。
流程:
企業申請→海關審核→簽發《加工貿易貨物外發加工申請審批表》→外發加工電子數據錄入并申報→系統自動審結,後續每次外發發出和收回貨物清單錄入并申報→系統自動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