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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防安全管理“走過場”

時間:2018-11 作者:本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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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月中旬開始,平顶山代表處組織考評小組,對集團企業進行二〇一八年度行政管理工作考評。今年考評比之往年有兩個改變,減去複評環節,并增加了員工面談的考核形式,考察各級、各部門人員對于考評内容的熟悉和執行情況。更為立體的考核方式,也挖出了集團企業管理中的一些不足之處——安全管理方面依然是許多公司的短闆所在,其中又以消防安全管理為最。

     集團企業目前的消防安全管理分為兩大部分,一是日常的隐患排查和設施維護;二是一年至少兩次的消防安全教育。前者為消防安全提供物質保障,而後者更多地是從意識上進行鞏固、加強。在檢查中,我們依然發現部分企業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設施破損失效、定期檢查缺漏等情況;在對本年度曾接受消防培訓的人員進行面談和實操檢查中,也暴露出部分受訓員工對滅火方法不了解、對滅火器操作不熟悉的問題。

     重抓消防安全管理,已經是年年必彈的“老調”了,但從實踐上看,“走過場”、“跑龍套”、應付檢查的現象還未根絕。這其中固然有員工個人的因素,但企業安全教育不到位、執行上督查不力,才是成效不彰的根源所在。

     我們之所以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是因為企業安全管理是全體員工的共同責任。“确保萬無一失,以免一失萬無”是社會大衆對消防安全重要性的樸實闡述。這其中的“萬”,既代表事和物,更意味着“人”。事在人為、物由人管,人既是執行者,也是受益者。隻有把人的教育做好了,讓他們具備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他們才會自發去執行、自發去監管,并從中獲得切實的安全保障。而在全員督查的氛圍之下,相關責任人想要“走過場”,群衆也不答應。因此我們的消防安全培訓,還是要常做常新、做廣做深,讓更多員工參與到安全管理工作中來。

     教育是“立”,而要把安全管理工作長期貫徹落實,光靠人的主觀能動性和責任意識是不夠的,還要有健全的督查機制。督查既是執行過程中的監督檢查,也包括事後的跟進考核。以消防安全培訓為例,集團大部分企業都做到了過程中的監督檢查,要求每位參訓員工都簽到,将培訓過程和内容形成文字記錄;但對于員工受訓後究竟掌握到何種程度、能否學以緻用,卻沒有相應的跟進考核,一方面,容易使受訓員工對培訓産生一種“走過場”的心态,不用心學習;二來也讓他們失去了檢驗學習成果與進一步補缺補漏的機會。對于企業而言,辛苦做培訓卻達不到目的,是巨大的、人力與物力的雙重浪費。

     集團行政管理工作考評已經開展了近十年。每年的考評都會發現一些問題,都存在改進提升的空間。有問題不可怕,把問題暴露出來,才能深挖其根本、有針對性地解決,才能讓我們的企業管理做得更好。希望廣大幹部職工擺正心态、正視問題、持續改進,讓集團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都能有成效、出成績、獲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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